Tritent International Corp.
111 West Washington Street, Suite 818, Chicago, IL 60602
(312) 977-0809/Tel; (312) 977-0811/Fax
TP-IL-15000
移民投资合作协议
甲方: 财腾国际公司(Tritent International Corp.)
乙方: 谢氏律师事务所(Law Offices of Nathaniel K. Hsieh)
丙方:
甲乙丙叁方经协商, 本着共同发展的主导思想, 现达成协议:
I. 财腾国际公司
甲方为美国联邦政府授权的烟草生产商与进口商, 其公司位于美国芝加哥市西郊工业开发区, 成立于2000年. 为扩大其生产规模, 并配合其上市工作, 甲方需引进外资.
1. 叁方同意共同开发Tritent International Company (财腾国际公司).
2. 甲方现持有公司100%股份. 公司现拥有一种股份, 即common shares. 在丙方投资到位时甲方将使该公司股份分成两种, 做如下分配:
A. 财腾国际公司A 股: 此股份持有者将具有该公司董事会的参与和投票资格; 甲方将占有100%的A股;
B. 财腾国际公司B 股: 此股份持有者不具有任何该公司董事会的参与和投票资格; 但所有公司分红等事宜将按该B股持有者比例分配;
甲方将占有90%的B股; 丙方将共同持有剩余10%的B股.
3. 在管理方面, 甲方任总裁并全面负责该公司日常工作与业务, 兼财务总监, 和所有公司人事业务.
4. 甲方承诺将在2007年10月31日前将上述B股改造成该公司上市股, 自由流通.
II. 投资与获得
5. 丙方同意投资共壹拾伍万美金($150,000.00 USD), 按以上方面开发公司业务. 丙方同意其投资,于签此合同后14日内 一次到位.
6. 甲方因让出该公司10%的分红股, 在收到丙方投资时, 同时向丙方出示和发放有关公司原始股或上市股的股票证书.
7. 甲乙双方同时向丙方承诺, 在丙方不再作任何其他投资的情况下为甲方与起直系家属办理投资移民绿卡, 包括临时与永久性绿卡的所有有关手续. 有关具体服务包括:
n 为甲方及亲属在签此合同后60天内递呈移民局I-140 投资移民申请;
n 为此申请提供所有美方公司材料;
n 在I-140 批准后协助办理广州领事馆临时绿卡面试业务;
n 协助丙方在美工作,学习,生活等服务;
n 代理丙方移民局永久绿卡面试业务.
丙方承诺其所有在中国与海外资产将不低于$1,500,000 USD, 其配偶与子女关系真实, 同时将积极配合乙方的代理工作.
8. 如丙方绿卡不能在签此合同后移民局正常程序下, 不超过两年, 拿到绿卡并入美, 甲乙双方共同承诺, 如乙方要求, 在30日内退还丙方全部投资, 另加12%的年息. 乙方同时承诺退还甲方给予的所有股份与有关证书.
9. 鉴于甲方预计在本年度下半年内成为在美上市公司, 甲方保留在未签定此合同前随时解除此合同的权力和自由.
10. 如甲方未能在2007年10月31日前上市, 丙方则有权利解除此合同并在30日内拿回其全部投资.
11. 以上合同所述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2. 此合同由三方共同签字生效. 一式三份,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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